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新宁一男子被处罚
2025-07-23 10:38:2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祯媛 | 作者: | 点击量:10778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黄春林)7月21日,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查处一起无证上岗,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违法行为,涉事员工唐某因违规操作被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
​此前,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某酒店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,发现唐某在进行明火作业,经现场核查,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,属于无证上岗。热切割作业作为典型的动火作业,热切割时产生的高温火花极易引发火灾。而唐某在未接受专业安全培训的情况下作业,其操作规范性和应急处置能力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。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,给予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,已当场训诫。

消防部门提醒:在动火作业前,要落实好动火审批制度,要把现场的可燃物清理干净或隔离至安全距离,现场配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,安排专人在现场监护。动火作业后,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复查,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
责编:李祯媛

一审:李祯媛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关于我们-商务合作-法律声明-联系我们
广告热线:0731-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:湘ICP备19000193号-3 版权所有: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《湖南法治报》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